淄博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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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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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元、500元、700元,年度内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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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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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统筹支付限额为4500元,退休人员为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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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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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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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是50元,支付限额为1000元,起付线与限额之间的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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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居民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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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75%,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合并两病及使用胰岛素治疗年度支付限额1200元,年度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的合并计算。
- 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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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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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75%,退休职工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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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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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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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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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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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执行淄博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就医完毕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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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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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淄博市外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自付10%后,执行淄博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就医完毕联网结算。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