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2024年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根据地区政策及药品类型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整体情况
-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国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 10% ,退休人员调整为8%。
- 报销规则
- 乙类药品需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0%-20%后,剩余部分按甲类药品比例(通常为90%)报销。
二、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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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多数地区(如吉林)个人自付比例10%,退休人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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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部分地区(如吉林)个人自付比例可能低于职工医保,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三、特殊说明
- 药品目录差异
不同省份对药品目录的评审结果存在差异,部分药品可能因疗效价格比未纳入甲类,自付比例可能高于全国统一标准。
- 重大疾病保障
部分省份(如吉林)对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可能进一步降低自付比例。
四、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保报销分甲、乙、丙三类,甲类100%报销,乙类60%-90%报销,丙类不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药品目录及报销细则,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