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赤峰市医保报销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定点药店购药报销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时,需凭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互联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开具的合规处方,方可进行门诊统筹报销;购买医保目录内非处方药时,暂不需要处方。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及限额
- 普通门诊:2022年10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 起付标准:1000元/年。
- 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年,退休人员5000元/年。
- 普通门诊:2022年10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门急诊挂号费报销
自2024年10月20日起,职工医保门急诊挂号费纳入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与普通门诊费用共用年度封顶线。-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500元/年,退休人员300元/年。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 最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年,退休人员5000元/年。
二、住院费用报销政策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起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85%,个人支付15%。
- 3万元至4万元:报销90%,个人支付10%。
- 超过4万元:报销95%,个人支付5%。
-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 在职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12万元/年(原为7.5万元)。
- 职工医保:7万元/年。
三、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政策
新增病种及报销比例
自2023年8月1日起,新增“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为门诊慢性病病种,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报销比例50%;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70%。特殊疾病调整
- 将“病毒性肝炎”纳入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 将“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四、异地就医政策
备案有效期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
执行时间
- 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
五、其他政策调整
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自2023年7月1日起,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20%降至10%,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取消封顶线
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不变。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内容,建议访问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