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在口腔医疗报销方面有以下规定: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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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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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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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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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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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每年最多报销10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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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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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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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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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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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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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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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每年最多报销6500元
三、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 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具体比例需根据病种确定)
四、门诊意外伤害报销
- 起付线100元(不含100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报销80%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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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门诊补助 :若符合条件,起付线2000元后,在长春市口腔医院门诊就医可享70%-80%的报销比例(具体分档),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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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起付线1000元后,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职工52%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医保类型,建议就医前咨询医院医保办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符合报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