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的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需结合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法定基础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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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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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延长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国家98天基础上延长女方生育假 60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总产假为158天 (含难产或多胞胎额外增加的天数)。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但实际发放天数以 98天 为上限,超出的天数需由单位补发工资。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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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若生育为难产或多胞胎,每胎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但生育津贴仍按158天计算,超出的天数由单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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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与产假天数无关。
四、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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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单位政策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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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单位工资流水等材料。
综上,四川省生育津贴 法定发放天数为98天 ,而总产假为158天,超出的60天需通过其他方式(如单位补发工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