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长春市门诊看病报销政策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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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起付线:自10月1日起,长春市医保门诊统筹取消起付线限制。参保居民门诊医药费用一个年度内在400元以内部分,都能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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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统一为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1000元,村卫生室最高额度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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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参保人门诊慢性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每增加一个病种,待遇最高额度提高480元。一年内,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不能突破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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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乡居民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80%。
请注意,医保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