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是由工会主导、民政部注册登记、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定义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广大职工为减轻疾病和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而自愿参加的保障活动,属于社会互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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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 :不以盈利为目的,仅用于互助互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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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与 :需经职工自愿申请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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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主要覆盖住院医疗费用,部分计划扩展至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
二、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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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自付负担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互助保障可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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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的2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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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按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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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部分计划(如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在职工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可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三、缴费标准与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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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根据地区和保障类型不同,费用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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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互助保障:110-1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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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互助保障: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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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保障:2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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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 :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支持单位或个人缴费,资金来源包括行政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四、理赔流程
职工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单”“出院证明”“身份证”等材料,经指定机构审核后,将理赔金打入职工银行卡。
五、与其他医保的关系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两者可形成“双保险”机制,进一步降低职工的医疗风险。但需注意,互助保障属于补充性质,不可替代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保障功能。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是工会为职工提供的低门槛、高效益的医疗保障补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职工应对重大疾病和意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