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余额可以给家人用。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 号),广东省已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
在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遵循自愿原则,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提交本人及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建立共济关系。例如,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A 添加其配偶 B(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子女 C(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为共济对象,则配偶 B 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A 的个人账户余额,子女 C 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可以直接使用 A 的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可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 -“我要办事 - 查看更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 解绑” 添加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还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