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西安市政府发布的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已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2009年职工社保是否享受生育津贴需分情况讨论:
一、2009年职工社保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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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在职工参保期间生育
若用人单位自2009年1月1日前后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职工生育时可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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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参保或缴费不足
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或缴费未满1年,职工生育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相关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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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 :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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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要求 :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或流产时处于参保状态。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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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与职工本人工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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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建议 :若2009年职工社保参保单位存在缴费不足或未参保的情况,建议联系单位核实参保状态及缴费记录,以确认是否符合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