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北海,一般情况下,自费药是指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或者超出医保目录限定范围使用的药品,这些自费药通常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不过,北海市的 “北海惠民保” 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对符合条件的自费药品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其实际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住院医疗合规自费药品费用(指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医保目录内超过限定范围的药品费用及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在扣除相关免赔额后,其余额按 “北海惠民保” 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自费药品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00 万元。
此外,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有余额,且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为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直系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不足时,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在广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费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