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殊病种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闽医保〔2024〕117号),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医保可支付用药范围进行了调整。新的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
- 新增门诊特殊病种 :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2号),福建省新增了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同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也出台了一系列通知,对新增的特殊病种制定了管理办法,并明确了这些病种的确认程序、诊断依据、办理材料、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及费用支付办法。
- 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还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统一规范了34种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并新增了地中海贫血、尘肺病、儿童康复治疗、学生意外伤害等4个病种。同时,对这4个新增病种的确认程序、诊断依据、办理材料、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及费用支付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 待遇认定和支付 :
- 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福建省全省统一设定了34个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29个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
- 门诊特殊病种的医保起付线比普通门诊低300元,报销比例在85%-92%之间,高于普通门诊的70%-76%。此外,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门诊高出十几个百分点,且在基层看门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基本药物还能享受零起付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的合理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和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