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保障,具体如下:
一、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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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5%,无起付线,每人年度报销限额85元(含25元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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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此政策,门诊慢特病(74种)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60%。
- 慢性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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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150元,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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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含新增病种)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 大额门诊
- 年度起付线1000元,超过部分按45%报销,年度累计限额2500元。
- 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购买指定药品可享免起付线55%、报销比例55%的待遇,高血压年度限额350元,糖尿病400元。
二、住院待遇
- 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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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根据医院等级降低(一级200元、二级500元等),报销比例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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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外住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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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2万元,1.2万-5万元、5万-10万元等段报销比例60%-80%,封顶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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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倾斜保障,起付线降低50%,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其他特殊政策
- 门诊慢特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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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种疾病纳入保障,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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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Ⅲ类慢特病按住院政策执行。
- 生育补助
- 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 医疗费用报销限额
- 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封顶线30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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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住院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社区诊所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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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比例 :不同级别医院、病种及医保类型(职工/居民)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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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990元(含350元个人缴费),具体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4年最新调整,确保覆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