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卡新旧卡使用规则,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新旧卡功能与状态
- 激活前
新医保卡未激活时,旧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参保人可同时使用两张卡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 激活后
新医保卡激活后,旧医保卡会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停用旧卡。若未及时激活,新卡可能被系统限制使用。
二、使用注意事项
- 禁止混用
医保卡与银行卡功能合并后,新旧卡不可混用。激活新卡后旧卡将失去医保功能,但银行卡功能仍可正常使用。
- 激活时效
新医保卡需在6个月内激活,否则可能被系统限制使用,需重新办理激活手续。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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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或注销 :医保账户停缴次月封存,期间旧卡仍可报销(需补缴欠费);户口注销但人健在时,旧卡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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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更换身份证号需办理变更手续,原卡作废。
三、建议流程
- 办理新卡后
及时到社保局办理旧卡注销手续,避免影响就医报销。
- 激活新卡
按照社保局或银行要求完成激活,确保新卡正常启用。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保待遇享受以社保卡激活状态为准,系统监测到旧卡仍在使用时将停止资金转移。
综上,医保卡新旧卡不可同时使用,需根据激活状态选择使用新卡或旧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