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免除社保滞纳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免缴情形
- 参军服兵役期间
依法服兵役的军人及预备役人员,其社保缴费期间暂停计算滞纳金。
- 不带薪上学期间
在校学生(含职教学生)因学业原因未就业时,社保缴费暂停,不产生滞纳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社保缴费中止,滞纳金免除。
二、特殊缓缴情形
- 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缴费时,经省级社保部门批准可暂缓缴纳,免收滞纳金。
- 签订缓缴协议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与社保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时,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三、其他相关情形
- 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时,相关费用可免收滞纳金。
- 刑事处罚执行期间
犯刑人员处于拘留、强制医疗等刑事处罚期间,其社保缴费中止,滞纳金免除。
- 破产清算期间
企业破产清算时,社保缴费中止,滞纳金不再计算。
- 政策调整期间
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社保缴费基数、费率变动时,可能涉及滞纳金减免。
注意事项
-
滞纳金性质 :社保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通常不可直接减免,需通过补缴或协商解决。
-
政策时效性 :具体免缴条件可能随政策调整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规定。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综合判断,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咨询专业机构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