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司补缴社保滞纳金 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承担情况如下:
- 法律明确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滞纳金的性质 :
- 滞纳金是通过给用人单位增加额外金钱负担的方式,以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敦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措施,因此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
- 实际案例 :
- 在某些实际案例中,例如赵某的案件,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责任,即使员工签署了相关协议,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 员工自愿放弃的情况 :
- 如果员工在职期间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离职后又要求补缴,产生的滞纳金通常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放弃。
- 双方过错的情况 :
-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因双方过错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滞纳金,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滞纳金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补缴社保滞纳金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或双方均有过错时,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滞纳金。建议公司在补缴社保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