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补缴社保滞纳金的承担方为用人单位,具体分析如下:
一、滞纳金承担的基本原则
-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 滞纳金的性质
滞纳金是对用人单位欠缴行为的处罚措施,属于行政罚款性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具体适用情形
- 用人单位主动补缴
若用人单位在欠缴后主动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仍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某海公司补缴赵某社保时产生的17,681.3元滞纳金,依法应由公司承担。
-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
若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缴纳社保,但后续要求补缴,滞纳金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放弃行为本身违法,劳动者无权要求分摊滞纳金。例如,曲某玉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其承担滞纳金无法律依据。
- 双方协议的有效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社保缴纳义务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转让性,任何协议均不能改变法律后果。
三、法律依据与争议解决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不得要求分担。
- 争议解决 :
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滞纳金,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但通常难以胜诉。
四、补充说明
- 滞纳金与罚款的区别 :
补缴滞纳金与逾期罚款不同,前者针对欠缴行为,后者针对故意逃缴。但两者均不得由职工承担。- 职工权益保护 :
若用人单位长期欠缴社保,职工可要求补缴并主张滞纳金,但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综上,补缴社保滞纳金的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权要求职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