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的医保统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医疗费用结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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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划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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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阶段,自负段分别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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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自负段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可报销医疗费用封顶3000元,其中在职职工601-3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退休人员301-3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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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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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照顾或享受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继续享受统筹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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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实时救助人员的门诊起付线及个人统筹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 住院统筹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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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统筹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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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300元,退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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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600元,退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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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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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之间转院,以上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实行补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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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住院及以上统一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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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设置的家庭病床,每18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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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覆盖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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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以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纳为辅,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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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 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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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统一职工医保住院、门诊待遇与统筹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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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医疗机构等级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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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600元,退休400元,报销比例60%-95%,封顶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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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750元,退休500元,报销比例70%-90%,封顶线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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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在职800元,退休600元,报销比例80%-90%,封顶线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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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第一次的50%,第三次及以后起付线为100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并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