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的医保进入统筹的起点和比例如下:
- 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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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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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划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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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阶段,自负段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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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自负段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可报销医疗费用封顶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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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3001-3000元之间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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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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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划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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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阶段,自负段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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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自负段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可报销医疗费用封顶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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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3001-3000元之间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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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照顾或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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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相关规定继续享受统筹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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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实时救助人员的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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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及个人统筹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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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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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为在职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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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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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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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住院及以上统一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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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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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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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为退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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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退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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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为退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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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住院及以上统一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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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
这些规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