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各地政策,产假188天后剖腹产是否还能加15天产假的问题,需结合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综合判断:
一、国家层面规定
-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可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津贴计算
剖腹产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98+15)天计算。
二、地方政策差异
- 部分地区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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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明确允许剖腹产在188天产假基础上再增加15天,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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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2021年新政策延长产假至188天,剖腹产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 部分地区无额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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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2017年政策规定产假188天(含98天国家产假+60天地方延长产假),剖腹产不额外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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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江西、福建等地未明确提及剖腹产额外增加产假。
三、企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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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在地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延长产假,剖腹产职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158天产假(含98天国家产假+60天地方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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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依据自身规定或地方政策延长产假(如15天),则可额外享受,但需符合相关条件。
四、建议
- 咨询当地卫健委
产假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卫健委官网或热线咨询最新政策。
- 核实单位政策
单位是否在地方政策基础上延长产假,需以单位实际执行为准。
综上,产假188天后剖腹产是否加15天,需结合当地政策及单位规定判断,部分地区支持额外增加产假,而部分地区则无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