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不是固定金额,它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有关,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 98 天;难产的,增加 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 15 天至 30 天;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 42 天;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计 75 天。
-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 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 2 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 21 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 7 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 14 天。
例如,吴女士 2020 年 6 月顺产一胎,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 98 天,吴女士所在单位 2019 年每月有 10 位职工参保,每位职工每月申报工资为 6000 元,则吴女士所在单位可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为 19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