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职工医保报销不冲突。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保障制度,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具体如下:
-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其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可按规定享受。
- 职工医保报销:主要是用于保障参保职工在发生医疗费用时,按规定由医保基金对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以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职工医保报销涵盖门诊和住院等各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额度根据各地政策以及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有所不同。
虽然生育津贴和职工医保报销不冲突,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或限制,例如部分地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享受生育补助金,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