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 2025 年福建省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2 月 28 日)之后,于 3 月 1 日及以后缴费的,设 3 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也就是说,3 月 1 日及以后开始缴费,交三个月住院是不可以报销的,要到 6 月 1 日之后住院才能报销。
如果是在 2 月 28 日之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这种情况下交三个月若生病住院,是可以报销的。
此外,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等待期 3 个月,每多断保 1 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 1 个月变动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