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福建医保政策的调整会对报销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连续参保激励:自 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合并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这意味着连续参保的居民在患大病时可能获得更多的报销额度。
- 零报销激励:自 2025 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合并连续参保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此政策可让未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在次年获得更高的大病保险保障。
- 待遇等待期: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国家统一全国集中征缴期前,在福建省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设固定待遇等待期,但不享受连续参保激励。这就要求居民尽量按时连续参保,否则在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 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 6 个月。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修复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