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医疗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报销比例
- 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
- 统一报销比例:90%
- 二级医疗机构
- 统一报销比例:85%
- 三级医疗机构
- 统一报销比例:70%-85%
二、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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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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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00元以上的自费部分按70%-85%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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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金额 :单次最高报销3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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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市级及以上医院700元/年,区县级医院600元/年,基层医院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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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按首次起付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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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疾病门诊: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C级医疗机构限额2000元)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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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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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医院等特定医院可能另有政策
四、年度累计限额
- 每年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门诊特定项目累计费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医保基金结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度的调整,具体执行以苏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