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可以计入总缴费年限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
-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职工在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或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1995年6月30日前连续工龄等。
-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仅限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且需当地医保部门根据政策认定。
二、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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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缴费年限 由 实际缴费年限 和 视同缴费年限 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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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年,实际缴费年限15年,则总缴费年限为35年。
三、退休资格要求
- 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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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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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未达标,需补缴至规定年限。
-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年限标准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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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性最多认定20年,女性10年;实际缴费年限需≥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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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可能将1991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点。
四、特殊情况说明
- 医保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
若总缴费年限达标,退休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未达标,需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 材料要求
部分地区需提供个人档案等材料以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 可计入医保总缴费年限 ,但需符合当地政策对总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