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关于退休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必须连续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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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但视同缴费年限需符合政策规定才能核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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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由于过去国家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的待遇由单位或国家财政负责。后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要求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为了保障制度转换的平稳过渡,国家规定,对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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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并没有要求必须是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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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用人单位职工集体缴劳动保险基金发退休工资的工作年限,依交社保局以后把领退休工资改成领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个人账户,所以只能按照“连续工龄”算,只要你有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就证明单位为你交过了发退休工资的缴费,如果单位没有为单位职工集体缴费移交社保局,社保局就不能给你发养老金,必须补缴养老保险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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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必须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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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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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要求必须是连续缴费。
因此, 退休视同缴费年限不一定要求连续 ,但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并且是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