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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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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普通门诊的报销政策不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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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职工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参保地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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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本地待遇标准执行,即在居住地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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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要在参保地申办异地安置备案,并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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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进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并且符合异地直接结算病种范围的患者,在居住地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可进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即完成结算。
- 其他注意事项 :
-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综上所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并且报销政策较为完善,涵盖了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和普通门诊。建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便在异地享受便捷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