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事业单位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一级医院:60%
-
二级医院:55%
-
三级医院:50%
-
其他类医院:12%
-
退休人员:一级15%、二级13%、三级10%、其他类7%。
- 退休人员
-
一级医院:15%
-
二级医院:13%
-
三级医院:10%
-
其他类医院:7%。
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
起付标准:不设
-
报销比例:60%
-
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450元/人,糖尿病患者600元/人。
-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艾滋病、结核病等14种病种:
-
一级及以下医院:80%
-
二级及以下医院:80%
-
三级医院:80%。
三、门诊费用起付标准
-
一般门诊 :首次起付40元,年度内第二次起付标准减半为20元。
-
重大疾病门诊 :根据病种不同,起付标准有所调整(如癌症、器官移植等)。
四、其他说明
-
门诊统筹待遇 :无个人账户人员与有账户人员标准一致。
-
退休人员额外补贴 :工龄越长,月平定补金额越高(如31年以上工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鞍山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