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鞍山职工医保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住院待遇保障标准
- 起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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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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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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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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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含三甲):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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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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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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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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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含三甲):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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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三甲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
- 统筹支付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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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三级医院由75%提升至80%,退休人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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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由75%提升至80%。
- 特殊疾病与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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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恶性肿瘤、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减免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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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及高值药品待遇保障政策不变。
二、缴费与待遇衔接
- 缴费年度调整
- 改为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与养老保险一致。
- 缴费基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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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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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18180元),下限为60%(3636元)。
- 大额医疗保险
- 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缴费,缴费金额与去年一致(灵活就业人员108元/人,退休职工54元/人)。
三、其他重要调整
- 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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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长期居住人员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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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急诊抢救起付标准1500元,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分别调至70%、60%。
- 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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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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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者需补缴不足年限费用方可享受待遇。
-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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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缴费基数与医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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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费率恢复至0.8%,不再执行减半征收。
以上政策调整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参保人员需关注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