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最新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退休相关事项如下:
一、退休条件与缴费年限
- 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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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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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补缴至达标后退休。
- 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
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按最低缴费年限执行。
二、缴费标准与方式
- 缴费金额
2025年度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为每人108元,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 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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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次月开始缴费,其他已参保人员需在每年1-3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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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前未缴费的,待遇不受影响;4月1日起未缴费的,待遇暂停。
- 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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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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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到中国银行鞍山或建设银行鞍山网点缴费。
三、待遇享受
- 退休后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者,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 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未达标者需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补缴后可享受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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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接续 :外地转入人员实际缴费年限视同本地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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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4月1日前已参保但未缴费的,需关注后续政策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