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统筹门诊报销流程及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 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普通医疗、门诊慢性病、门诊手术等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如门诊检查、检验、常规药品、外伤治疗、针灸等。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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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然年度累计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特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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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累计(居民医保) :每季度最高15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为1.2万元/年,超出部分需自费。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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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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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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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 :如一般诊察费用,每次支付比例为80%。
二、报销流程
- 确认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原则上不得更改,次年可重新选择。
- 提交报销材料
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原件。
- 审核与结算
社保中心审核材料后,按比例计算报销金额,患者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三、注意事项
- 年度累计计算
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未达标准则顺延至下一年度。
- 门诊统筹与住院报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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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无“门槛费”,直接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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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有起付线、封顶线及分段报销比例。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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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未达起付线或超过年度限额时,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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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门诊的门诊手术等特殊项目需单独申请。
四、改革调整说明
2025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未调整,继续执行1.2万元年支付限额及原有报销比例。若需办理门诊统筹,需通过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自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