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与额度如下:
- 急诊抢救 :
- 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60%至70%的比例报销。
- 门诊统筹 :
- 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60%至7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65%至85%。其中,一般诊察费用的支付比例为80%。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
- 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限额为每季150元,报销比例为55%。
- 居民医保急诊抢救 :
- 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
- 居民医保两病门诊 :
- 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可享受医保待遇,起付标准不设,年度限额分别为高血压200元、糖尿病400元,报销比例为65%。
-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 :
- 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60%。
- 门诊规定病种 :
-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 门诊统筹待遇 :
- 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 普通门诊 :
- 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费、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二次报销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再次报销 :
-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