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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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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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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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专科(传染病/精神类):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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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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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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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200元、二级200元、三级400元、特三级600元。
- 门诊慢性病
已认定慢性病的参保人,门诊慢性病之外的费用按普通门诊待遇执行,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800元。
二、报销限额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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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 :1.2万元(2025年与2024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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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不同(如一级200元、三级400元等)。
三、特殊门诊待遇
- 符合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门诊费用,确诊后统筹基金支付70%,且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14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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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无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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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丙类药品自费部分、先行自付比例部分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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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 :起付线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次年重新计算。
五、报销流程
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或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