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北省及全国最新政策,湖北二胎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产后休息 83天 。
- 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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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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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 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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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享受 15-30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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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12周以上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二、政策调整与创新
- 取消晚育假
2025年全面取消晚育假,无论“双独”或“单独”生育二胎,均不再延长产假。
- 奖励假试点
湖北宜昌试点将产假延长至 1年 (含配偶30天护理假),但该政策为鼓励性措施,非强制执行。
三、工资与津贴保障
- 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津贴低于原工资,企业需补足差额。
- 护理假工资
全国31个省份均设男方护理假,天数从7天到30天不等,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 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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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社保待遇不变,工龄、晋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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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高温作业等禁忌岗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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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以用人单位参保生育保险并缴费满10个月为前提,费用报销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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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如广东、福建)奖励假天数更长,但湖北目前未明确提及。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