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南昌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及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 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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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起付标准 :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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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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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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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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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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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
- 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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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起付标准 :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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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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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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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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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
二、特殊说明
-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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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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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部分,70周岁以上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 起付标准调整
- 2025年起付标准统一为600元/年,较2023年提高50%
- 其他限制
- 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因酒驾/自杀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示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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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第三次就诊400元(累计800元),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400-600)元×55% = 110元,个人自付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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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第三次就诊400元(累计800元),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400-600)元×55% = 110元,个人自付29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南昌市职工医保,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