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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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满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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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纳满 25年 。
- 实际缴费年限
-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 10年 。
二、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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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男)或25年(女)的退休人员,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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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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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30年/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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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纳入统筹基金。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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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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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单位职工同等缴费年限要求,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四、办理流程(部分地区参考)
退休后需在3个月内向单位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养老保险退休相关资料,办理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