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医保报销分为现场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现场结算
- 入院流程 :
- 参保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簿)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 出院流程 :
- 医生安排出院后,参保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簿)以及医院要求的资料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零星报销
- 审核资料 :
- 参保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 核算与结算 :
- 社保机构审核资料后,按文件要求及三大目录标准进行核算,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系统自动结算。
- 领取报销单 :
- 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束清单,办理人确认并签收,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特殊情况处理
-
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
-
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
异地就医备案 :
-
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进行备案,并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和直接结算手续。
报销范围与比例
-
报销范围 :
-
参保并正常缴费且待遇审核期满,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药品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甲级药品、乙级药品等。
-
报销比例 :
-
社保内用药按80%报销,社保外用药按60%报销。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院类别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注意事项
-
报销时限 :
-
现场结算通常在出院时办理,零星报销需在出院后90日内办理。
-
报销材料 :
-
报销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等。
建议参保人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报销材料,以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