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如下:
一、报销时间要求
- 连续缴费时长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 缴费中断处理
若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视为连续缴费。
二、其他报销条件
- 生育或手术符合政策
需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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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 :188天生育津贴(含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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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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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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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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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8周至12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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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8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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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 :妊娠满28周以上按90天计算。
三、待遇享受时间
-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个月内 申请办理。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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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缴费 :若职工本人缴费未满12个月,但配偶连续缴费满1年,可报销医疗费用(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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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 :参保人离职后24个月内发生生育或手术,仍可申领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安阳市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中心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