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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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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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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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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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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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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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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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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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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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0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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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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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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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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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000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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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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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可达9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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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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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90%、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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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5%
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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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社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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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80%
- 门诊统筹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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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 :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部分,按比例补助(如9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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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累计计算 :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内费用可累计使用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泰安市职工医保,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