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郴州嘉禾县农村建房需要经过以下审批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阶段
- 提交申请材料
建房户需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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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申请书》或《宅基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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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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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或土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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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政府提供的设计图。
- 村民小组初审
村民小组对申请进行讨论、公示(需1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二、审核阶段
-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 乡镇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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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规划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用地符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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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 :通过初审后,材料上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报市政府审批。
三、发证阶段
- 领取许可证
审批通过后,村民凭材料到县国土登记部门申请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
- 施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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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需按批准面积和规划施工,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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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合格后核发《农村个人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 办理房产证
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向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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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条件 :需符合“一户一基”原则,且不得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超限面积需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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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村民小组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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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未办理审批手续私建房屋可能面临拆除或罚款处罚。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国土所或乡镇规划办,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