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5%
山东省内跨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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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一级):2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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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5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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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7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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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1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50%
- 连续参保优惠
连续参保每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2025年达到三级医院80%的报销比例。
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
- 转诊转院、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减为不超过10%。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普通门诊
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 门诊慢特病
按参保地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执行,通常为70%-90%报销比例。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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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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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1.5万元),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以上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通过医保平台确认实时报销比例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