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异地就医政策及职工医保报销规定,临时就医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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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 10% ,再按参保地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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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过授权定点医院办理转诊,则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医院一致。
- 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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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办理入院的病人,报销比例较江阴同级同类医院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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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转诊(非急诊且未经医院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2025年1月1日后报销比例同样下降20个百分点。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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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门诊医疗费用需满足1300元起付线,超过部分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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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差异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在职70元起付线85%、90%、95%,退休91%、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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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未备案或转诊不符合规定的,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适用于枣庄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院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