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流产报销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如下:
一、基础必备材料
- 诊断证明
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需注明流产原因(如自然流产、引产等)、流产时间、孕周、医生签字及医院盖章。
- 结婚证
已婚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无需。
- 医疗费用明细及发票
包括门诊/住院费用明细、药费处方或底方(门诊涉及用药时提供)。
二、其他补充材料
-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申报结算明细表
需加盖单位公章。
-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一式2份,单位需盖章。
- 信息登记表
需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
三、特殊情况补充说明
- 外埠户籍人员
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或《生育证明》,以及户籍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 非中文材料
需提供翻译文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
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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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建议产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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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流程 :单位需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等表格,每月1-20日提交至社保部门审核,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以上材料需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准备,建议提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