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与药店报销涉及不同场景和规则,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流程与比例
- 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住院时,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可报销,特殊药品需符合用药目录。
- 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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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标准 :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按比例报销,例如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2万以下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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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 :如洛阳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100元,广东部分城市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75%。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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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刷卡结算,自付部分由医保卡余额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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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统一结算,无需二次审核。
- 转诊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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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直接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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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备案或转诊,未备案自付比例提高至30%。
二、药店报销政策
- 定点药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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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药店购买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费用从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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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绑定共济账户,需自费购买。
- 特殊药品报销
- 部分特殊药品(如抗癌药)需通过外配处方药店购买,可享受与医院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
三、注意事项
- 账户余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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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先自付,超出部分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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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6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自费部分
- 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出封顶线的费用需自费。
- 信息管理
- 社保卡或医保码需定期绑定定点医疗机构,丢失需手工报销。
通过以上规则,居民医保在住院和药店购药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