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包括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产检费用已取消封顶线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
- 分娩、流产、节育/绝育手术
所有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实行“据实支付”,不再设置3000元(正常产)、5000元(剖宫产)及800-1500元(流产/节育/绝育)的支付限额。
- 门诊产检费用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门诊产检费用,同样实行“据实支付”,取消1000元封顶线。
二、门诊流产、节育、绝育手术费用
- 支付上限 :2000元(流产/节育手术)和2500元(绝育手术),限额内据实支付,超限部分自费。
三、历史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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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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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500元、企业职工1000元起付线,剖宫产2200-2500元标准,多胎每胎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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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检:无统一标准,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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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产检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非定点机构费用通常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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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部分地区允许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产检费用,具体额度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7月1日之后参保的职工,调整前已参保人员需关注当地过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