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引产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费、护理费、输血费等。
-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政府确定)。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费用。
二、报销标准
- 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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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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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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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个月流产15-30天,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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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100%(符合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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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额:300元(前300元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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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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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450元(含2600元住院+850元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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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900元(含2950元住院+950元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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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400元(含3300元住院+1100元产检)。
- 其他待遇
- 男职工陪产假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发。
三、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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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1年且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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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不含政策外怀孕)。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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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出生/死亡/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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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需提供配偶生育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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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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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参保缴费满15年且退休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标准以广州市为例,其他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