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根据2025年海南医保政策,异地门诊统筹的结算方式如下:
一、备案要求
- 参保人员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海南本地医保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选择海南省作为就医地。
- 门诊慢特病专项备案
若参保人员同时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病种),需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备案登记。
二、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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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海南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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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海南21家试点医疗机构(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支持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但需提前备案。
- 未开通地区的处理方式
若就医地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需先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凭身份证、社保卡、病历等材料返回参保地报销。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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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银行卡、出院小结及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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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材料 :门诊慢特病备案证明。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海南本地医保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输入就医地信息查询是否开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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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通常为1年,需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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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慢特病种类及结算标准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就医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拨打海南医保热线或访问海南医疗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