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医保政策,保亭县作为海口市辖区,其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 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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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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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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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00元
- 特殊群体免起付
包括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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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250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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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300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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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总额 :上述标准纳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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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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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合并“两病”700元/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医保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