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要求使用医保报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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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专门用于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均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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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主要用于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普通医疗费用报销,如感冒、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门诊费用。
二、工伤应优先使用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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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标准更高 :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通常高于医疗保险,且无自费项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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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明确 :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医保报销工伤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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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伤情
用医保报销工伤费用需提供工伤认定书,若单位要求提供非因工伤情证明,可能涉及伪造证明材料或诈骗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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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法律责任
单位通过医保报销转移工伤赔偿责任,可能被认定为社会保险基金犯罪(如《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四、正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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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使用医保
发现单位要求用医保报销工伤时,应立即拒绝,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录音、书面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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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通过单位或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确保符合条件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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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索赔权利
若单位拒绝承担或赔偿不足,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工伤保险是工伤职工的法定保障,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使用医保报销工伤费用。若遭遇此类情况,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