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社保补缴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
- 包括所有曾经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尤其是那些过去未曾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尚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
- 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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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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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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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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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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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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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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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 一次性补缴的年限 :
-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
-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 资助缴费 :
- 从2025年开始,黑龙江省新增资助缴费模式,即通过他人资助的形式增加缴费额度,资助额度不能超过最高档5000元,且只能资助当年的缴费,不能跨年资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也可以参与资助缴费,与个人资助之和不超过最高档5000元。
- 补缴材料 :
- 补缴时需携带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单位起草的补交申请等材料去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
- 断缴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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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会亏损工龄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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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期间没有个人账户金的进入,将来造成个人账户减少,计算养老保险时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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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医疗保险三个月以上,整个一年的医疗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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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一个月的医疗保险不报销,连续三年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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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加中断12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 公司补缴要求 :
- 若因工作单位原因导致员工社保断缴,由单位按规定补缴欠费以及滞纳金。
- 养老保险补缴时间限制 :
-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断缴不影响退休,续缴可累加。多数地区规定只能补缴2年内的断缴养老关系,特殊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医疗保险补缴规定 :
- 医疗保险断缴次月即不能享受医疗待遇,断缴3个月内重新缴费后次月可恢复医保待遇;断缴3个月后重新缴费有3-6个月等待期,各地规定稍有不同,但断缴后重新参保可通过补缴缩短等待期,补缴一年医保费用可缩短一个月等待期。
- 临近退休未缴满15年的补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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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补缴,离退休不足3年的,可按年补缴直至满足15年最低标准,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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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的,可与单位协商申请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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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居民社保,参保年限不长、距离15年标准较远的,可将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养老金待遇相对较低。
这些政策旨在满足不同人群的社保补缴需求,确保社保制度的连续性和公平性。建议有补缴需求的人员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